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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字号: 大 中 小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1-07-1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B27300-0102-2011-0001 责任部门:

工作职责

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商务综合执法工作。

(二)组织开展有关商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及时查处有关商务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办理商务申诉及行政复议案件。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实施商贸服务行业管理,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我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六)承担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管理的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七)组织对商务行政执法中的有重大影响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恶性行政执法事故的查处。

(八)负责原县商业局、县物资局下属企业单位的管理和承担原物资局民爆器材管理职能。

(九)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承担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机关文秘、宣传指导、新闻发布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下属企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资、职能评聘、职工教育、业务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内信访和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商务行政执法股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猪屠宰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零售商品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拍卖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直销管理办法》、《洗染业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美容美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商务流通市场进行指导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务领域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三)综合管理股

负责原商业局、原物资局人员、资产和离、退休人员社保、医保管理工作;负责民爆器材经营管理,负责管理机关各项资金,编审系统内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负责机关房产、办公设施的管理工作。

(四)市场运行秩序管理股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组织落实、健全规划市场体系的政策;推动流通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负责市场监测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推动连续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动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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